董事會致力維持高水平的企業管治,以確保誠信、透明度及作出全面披露。
企業管治常規
經考慮(其中包括)獨立專業人士所進行檢討及╱或審核得出的結果(於下文論述)後,董事認為,於本年度,本公司一直應用上市規則附錄十四(已重新編號至附錄C1,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企業管治守則(「企業管治守則」)所載的原則並遵守所有適用守則條文。
董事進行證券交易
本公司已採納上市規則附錄十(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獲重新編號為附錄C3)所載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標準守則」),作為董事進行本公司證券交易的操守準則。經本公司向全體董事作出明確查詢後,本公司確認,董事於本年度一直遵守標準守則規定的標準。
董事會
董事會由適當比例的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組成,以領導、控制及管理本集團的業務及事務。董事會致力作出符合本公司利益的客觀決定,並應確保董事能按其角色及職責向本公司投入足夠時間並作出貢獻。
董事會現時由兩名執行董事即曾羽鋒先生(行政總裁)及Philip Lee Wai Tuck先生(執行副主席);兩名非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即Timothy Patrick McNally先生(主席)及林綺蓮女士;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即Lim Mun Kee先生、Michael Lai Kai Jin先生及Leong Choong Wah先生組成。
董事會的組成、架構及人數由提名委員會最少每年檢討一次,以確保董事會具備均衡的適當技能、知識、經驗及多元化觀點,以符合本集團之業務需求。
董事會成員具備多元化的商業、財務及專業才能,董事簡歷載列於「董事及高級管理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