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於二零二三年制定了可持續發展管治架構以指導及推動我們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及目標。二零二四年二月獲得董事會批准,該架構明確了在董事會、管理層及運營層面的角色及責任,以識別、監控、報告及改善我們的環境、社會及管治表現及對環境、社會及管治風險的監督。
董事會全面負責監督本公司可持續發展戰略、環境、社會及管治議題的管理及其相關風險及機遇,包括釐定及評估環境、社會及管治議題及其風險、監督可持續發展報告及確保對所有重大環境、社會及管治事項採取適當的控制措施。董事會亦負責批准環境、社會及管治目標及指標,並審查本公司在實現該等目標及指標方面的進展。在日常監督方面,董事會將職責委託予可持續發展督導委員會。
可持續發展督導委員會由行政總裁(彼亦為執行董事)擔任主席,成員包括董事總經理(行政總裁內閣)、營運總監及財務總監。可持續發展督導委員會負責監督與環境、社會及管治有關的工作計劃、績效及報告,並協助董事會制定與環境、社會及管治有關的戰略、目標、指標及政策。
運營層面,我們已成立由部門代表組成的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負責構思及實施與可持續發展相關的舉措,並管理重大環境、社會及管治風險。整體而言,工作小組負責進行定期及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供可持續發展督導委員會審閱。此外,高級經理(可持續發展)協調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提出環境、社會及管治舉措並向可持續發展督導委員會報告。